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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长远谋略 贵州酒产业品牌体现四大缺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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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醇低度酒正式诞生。1992年针对贵州醇酒良好的销售势头,茅台酒厂也推出全版套用的茅台“贵州醇”。作为国酒品牌,本来没有必要采用这样的伎俩,但是,茅台在这方面却走进去啦,而且是窝里斗。
1993年贵州醇酒厂在广州以侵犯知识产权为诉由起诉茅台。称茅台酒厂1992年用6家小酒厂提供的白酒“勾兑”成“贵州醇”,并使用一样的外包装在广东销售,是不正当竞争行为,要求茅台酒厂停止使用“贵州醇”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和包装。
茅台酒厂则反诉称自己60年代起就用“贵州”商标,而贵州醇酒厂长期大量生产销售“贵州醇”,对茅台酒厂的“贵州”牌文字注册商标构成严重侵权。1999年连续6年的官司打打停停,案件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,受到国家领导的关注。
在贵州省政府的协调下,茅台酒厂主动停止了“贵州醇”酒的生产和销售,为官司的终结创造了条件。2000年11月,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节,双方达成共识,由贵州醇酒厂独家生产贵州醇,并撤回原来的诉讼请求。历时8年的官司结束,双方从此握手言和。
这个纷争的结束,也算贵州酒品牌重塑形象的一个好兆头,也是茅台、贵州醇并驾齐驱,打造地域品牌的良好开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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